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根據國家規定,所有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員工均可根據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是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使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發放的抵押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職工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壹定期限內定期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且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並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公積金貸款申請:
1,貸款所在地城鎮常住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2.貸款前有連續繳存六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且公積金累計繳存時間不能少於十二個月;
3.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房屋總價30%以上,含30%,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貸僅20%;
4.借款人有正當工作和穩定收入,每月有固定工資,並有明確的還款意向;
5.與售樓處簽訂購房合同或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納或者少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並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延期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