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或創業後在城鎮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以養老保險為準),或通過在我市新申報入選國家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杜源行業領軍人才為全職身份;申請人家庭在濰坊市區無住房登記信息,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濰坊市區無住房交易記錄。用人單位註冊地不得享受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中央和省駐濰坊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已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在發放住房補貼前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符合條件的人購買首套住房。
壹、人才落戶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人員;
2.取得三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
3.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4.留學歸來的畢業生;
二、人才落戶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
2.當地就業的勞動合同;
3.三個月當地社保證明;
4.當地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六條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