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購買***有產權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購買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擴展資料:
北京市公積金差別化貸款政策:
每繳存壹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元。如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中繳存年限較長的壹方計算。
借款申請人戶籍均在北京市東城區或西城區的,購買東城、西城、朝陽、海澱、豐臺、石景山區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元。
對於不屬於前壹種情況,但借款申請人的戶籍均在城六區的,購買城六區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10萬元。
不屬於前述兩種情況的,購買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符合第二套房貸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北京市政府—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