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人應當建立對借款人收入負債率的合理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的收入、負債、費用、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金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隔離委托貸款和自營業務的風險,禁止下列行為:
(壹)以委托人的名義確定借款人。
(2)參與委托人的貸款決策。
(三)為客戶發放委托貸款墊付資金。
(四)代表借款人確定擔保人。
(五)代表借款人墊付資金償還委托貸款,或以信貸、理財資金直接或間接承接委托貸款。
(六)為委托貸款提供多種形式的擔保。
(七)簽訂其他改變委托貸款業務性質的合同或協議。
(八)其他代他人承擔風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