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3.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4.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五)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6)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7)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期限屆滿當事人未行使權利的,該權利消滅。(8)如果壹方要求終止合同,應通知另壹方。當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9)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事由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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