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仲裁和離線仲裁沒有明顯區別,如下圖:
1.預交仲裁申請書、證據材料、身份認證資料和仲裁費用,其中證據包括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仲裁協議。
2.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並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組成仲裁庭(應由仲裁員審理的,由雙方當事人指定* * *,不能達成協議或超過規定期限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如果案件應由三名仲裁員審理,壹名應由雙方指定,第三名應由雙方指定。不能達成協議或超過規定期限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4.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申請人的證據材料、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發送被申請人。
5.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意見和反訴。
6.仲裁委員會應當將被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送達申請人。
7.申請人提出質證和辯論意見。
8.網上仲裁壹般以書面形式進行。如果需要提問,可以給各方發壹份問題清單。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網絡視頻庭審、在線通訊、電話會議等適當方式進行審理。
9.通過裁決或調解結束案件。
相關法律效力:
按照壹般流程,仲裁庭立案審理後,出具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強制力。申請人在獲得仲裁裁決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對於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偷懶”行為,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財產以清償借款人的貸款損失,包括從銀行存款等資產中強制扣劃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包括仲裁、執行在內的壹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