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借了就要還,而且要壹次性還清,否則有利可圖,後果不堪設想。
2.這種高利貸不正規,後期容易被用在入坑上。建議不要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數據:
高利貸的社會影響
隨著監管的弱化,作為中國影子銀行的非正規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正在“野蠻”生長,主要體現在“銀信合作”、地下錢莊等金融形式上。
“銀信合作”是銀行通過信托理財產品“暗中”向企業提供貸款。具體來說,通過銀企合作,銀行可以不動用存款發放貸款,而是通過發行信托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發放給企業。因為信托理財產品屬於銀行的表外資產而非表內資產,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銀行監管部門監管。
壹位業內人士表示,這些影子銀行是當前金融監管的同伴。在資金緊張的當下,他們敏銳地意識到潛在的市場機會。這些民間借貸機構抓住這個機會,與銀行信貸部門和相關公司“合作”,開始了金融“經紀”業務。
公司對借款人的承諾是,貸款將在15天左右到達指定賬戶。據壹位知情人士透露,其實這類民間機構壹般都是“兩頭通吃”:壹方面會通過提高借貸利率來截留壹部分利差,另壹方面會通過收取高額服務費來盤剝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