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經批準新建、改建、大修自住房的批準文件;
4.購房首付款的自籌資金金額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款的30%(二次貸款不低於40%);
5.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以具有還款能力的個人作為擔保人;
6、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