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681條是保證債權實現的擔保合同。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辦法(試行)》第四條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要素。
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