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於推進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頒布機構]:浙江省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頒布時間]:2007年08月09日
(壹)新開工項目以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15%作為人工工資總額,按1%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計算,即工傷保險費為工程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
(二)本方案下發前已開始施工的在建工程項目,按工程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尚需施工的工期/合同工期)的標準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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