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屬於挪用企業公款,解決辦法如下:(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反合同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收罰息。情節嚴重的,銀行可在壹定期限內停止發放新的貸款。(2)借款人逾期不還,貸款人有權收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計收罰息。(3)借款人利用貸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人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應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