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穩定,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及以上。
(3)當前個人賬戶狀態正常。
(4)暫停繳納公積金超過兩個月的,按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標準連續正常繳納半年以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