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四條:授信是指商業銀行直接向客戶提供資金支持,或者擔保客戶在相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發生的賠償和支付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保理、擔保、貸款承諾、開立信用證等表外業務。
商業銀行持有的集團客戶成員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券資產以及衍生產品等交易的信用風險暴露,應納入集團客戶信貸業務進行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