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查詢,根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用於日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放的本外幣貸款。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工資屬於“日常生產經營”,所以可以用來發工資。所以事業單位的貸款可以用來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