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關於進壹步加強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最常見的安置方式有兩種。
壹是服役期間父母戶籍變更的,退役時隨父母戶籍安置;二是結婚兩年後,可以隨配偶或父母戶口安置。
但如果父母將戶口遷到購房地,或者配偶在購房地落戶,則可以遷址。
但需要提前與安置地退役士兵主管部門(改革前是縣(市、區)民政局,改革後是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和擬安置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協商,特別是對購房落戶的,有些地方對遷入戶籍的年限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