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壹)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貸款主要用途在於基礎設施、人類基本需要、環境保護、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等領域的項目,壹般性工業項目原則上不能使用本貸款。
法律依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第三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壹)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