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七條。國家和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和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九條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國家采取措施幫助少數民族學生和經濟困難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貧困家庭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