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的通知》中,對利息回收率的規定是:實收利息與到期應收利息之比。
在實際工作中,為準確全面衡量利息回收情況,常使用以下擴展性公式:
利息回收率=損益明細表貸款利息收入-(業務狀況表表內應收利息期末數-業務狀況表表內應收利息期初數)/損益明細表貸款利息收入+(業務狀況表表外應收利息期末數-業務狀況表表外應收利息期初數)
貸款時銀行的主要資產,貸款利息收入是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設計此指標,以防止不良貸款按照權責發生制所計算的利息收入,影響混淆了實際收入,進而對銀行經營情況產生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