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實務中,銀行或金融機構所發出的客戶貸款應當通過“貸款”科目進行處理。“貸款”科目主要用於核算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銀行或金融機構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其中,“貸款”科目可以按照貸款類別和客戶身份,分別按“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項目設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