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壹國跨國性企業”是並購發出企業或並購企業,“另壹國企業”是他國被並購企業,也稱目標企業。這裏所說的渠道,包括並購的跨國性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投資,或通過目標國所在地的子公司進行並購兩種形式,這裏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現金、從金融機構貸款、以股換股和發行債券等形式。
2015年中國企業實施的海外並購項目總***有593個,累計交易金額401億美元(包括境外融資),其中直接投資338億美元,占84.3%,幾乎涉及到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