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學生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借款學生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3)借款學生未按計劃償還學生貸款本息的;
(4)借款學生中途退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5)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6)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7)擔保人喪失擔保能力,沒有及時通知貸款銀行,需要重新提供擔保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