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壹條。如果國家決定頒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化或證件嚴重損壞無法識別,公民應申領新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並換發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