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本人和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並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3。本人已簽訂正式購房合同,預付30%;(144平米以下的房子20%)以上;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與市住房貸款擔保服務中心簽訂貸款擔保合同,並約定以所購房產作為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