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按每年24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按照老人指定分攤或約定分攤方式(指定分攤優先),每人分攤扣除額最高不超過每年12000元。納稅人贍養2個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數加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