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外地產權房的,自房產證簽發之日起半年(6個月)內可提取壹次公積金賬戶余額。
具體提取步驟如下:
(1)先開具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個人公積金賬號在單位的,由單位出具支取證明。
個人公積金賬號在“封存處”的,由任壹區縣公積金中心出具提取證明。
(2)提款證明。請攜帶以下材料到任壹區建行支行取款。
需要帶的材料:
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本。(如果代理人必須是配偶或直系親屬,則需要攜帶本人材料六份加上代理人的身份證和關系證明。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上海浦東公積金運營中心地址:乳山路235弄38號地下交通路線:隧道3號線,787,876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