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明確個人信用報告使用標準的通知》裏面明文規定:個人信用卡或者銀行貸款連續3個月逾期,或者在兩年內累計逾期超過6次,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即使銀行出具“無欠款證明”也不行。個人信用不滿足通知要求條件的,貸審會不能同意其購房貸款的申請。遇有特殊原因的,在貸款銀行出具證明後,由貸審會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