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拓寬農村產權抵質押物範圍。推進完善農村各類資產資源確權頒證,探索和推廣農村動產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農機具抵押、活體畜禽抵押,以及農業設施、碳匯出讓收益等抵質押融資模式。
三是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抵押擔保配套制度。建立農村產權抵質押物價值評估、流轉交易、處置、風險分擔等全流程配套制度。完善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完善信息集成、***享等機制。四是健全政府性農業融資擔保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