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判實踐來看,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有兩種情況:(1)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2)子女以個人名義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父母繳納部分出資。
其中,( 1)案就是壹個典型的禮物。根據上述第7條的規定,該不動產被視為對其壹名子女的贈與。第(2)種情況,也可以避免新婚姻法中夫妻財產相同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