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兒沒有出資,完全由父母出資,提供全部出資證明,房子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女兒有出資,女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還款部分和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房子是婚內取得的,貸款是以女兒名義償還的,所以需要提供資金來源的全部證明,否則無法證明的部分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有要求分割的權利,那就好說了,如果男方同意不分割財產,否則對女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