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聽、多看、多分析,摸清情況,為開展工作打好基礎。
2、要根據自身實際,完善中長期貸款管理制度,明確授信條件及金額、期限、利率水平、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具體標準,並在合同文本、系統改造等方面跟進配套支持。
3、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在堅持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創新開展企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服務,科學運用內嵌年審制、內嵌預審制和循環授信等服務模式。
4、要嚴格執行貸款“三查”,準確把握中長期貸款風險特征,通過名單制管理等方式,提高授信管理精細化水平。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壹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