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原則上不鼓勵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但有幾種例外情況:壹是由於客觀原因,補充流動資金確有必要性,或者經營具有特殊性,需要流動資金;二是用於鋪底流動資金,壹般不超過30%,基本上為10%左右;三是償還前期投入的專項貸款或替換前期投入的自有資金,要求必須有董事會的明確決議;四是采用配股或采用非公開發行的方式,用於償還貸款和補充流動資產的金額不超過30%,或者全部向鎖定三年的投資者定向發行,則沒有上限。除了這幾種例外情況,其他類型的再融資募集資金禁止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
上一篇:易e貸:是真的嗎?下一篇:奧迪貸款需要什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