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其本質是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建立的信托關系,而基金財產本質上是信托財產。信托資產只能作為管理人的自有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但其不擁有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因此不能質押給第三人。
簡單來說,只有妳保管的物品不能質押。
至於契約型基金凈值波動導致無法質押的說法,更是十分荒謬。甚至股票也可以質押。為什麽相對穩定的資金不能質押貸款?股票可以質押的原因是股東擁有財產所有權,而契約型基金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