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享受采暖費減免的,仍將按照《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優惠扶持政策的規定》予以適當照顧,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每戶建築面積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為采暖費計算標準。家庭低於60平方米的,按實際住房建築面積計算,超出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不予承擔。低收入家庭免交采暖費,財政部門承擔85%,供熱單位承擔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