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償還貸款。具體有兩種方式,由借款人選擇:
每月6月1-20去貸款銀行以現金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委托貸款銀行扣款。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壹次性預存幾個月的還款額,也可以在每月20日前將全部還款額存入就近的銀行儲蓄所,銀行將直接從借款人的儲蓄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壹次性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貸款本息;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根據剩余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每月還款額或貸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