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判:在談判過程中,購房者要特別註意,盡量采用書面形式,保留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書面回復;
2.調解:向消協投訴,消協出面調解;
3.仲裁:仲裁要書面約定,仲裁壹次生效,不同於二審終審制;
4.訴訟:確定管轄法院,起草起訴書,收集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因壹方當事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無法訂立,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