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抵押過程:
1.經銀行同意,買賣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並簽署購房合同或意向書;
2.向銀行申請貸款並提交相關材料;
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調查和審查後,應將審查結果通知借款人。如果銀行同意貸款,將與借款人和擔保人簽訂合同,並與賣方簽訂建築物抵押貸款補充合同,賣方將還清貸款金額與賣方所欠貸款本息之間的差額。
4.借款人委托銀行與賣方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抵押登記、房地產保險等手續;
5.在取得土地房屋產權證後,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人在原貸款網點的按揭貸款賬戶及相關賬戶,用於償還售房人所欠按揭貸款本息,再將剩余資金劃入售房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6.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