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在申請貸款的最近6個月內連續3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住房公積金累計滿6個月(開戶並繳存時間應為6個月);
(二)有采購合同或協議;
(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二手房為40%);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申請房屋抵押;
(六)借款人購買期房,在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前,開發單位提供階段性擔保;
(七)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五年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為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註:購買商品房時,房屋開發單位必須與市管理中心簽訂項目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