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範圍和期間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