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求丈夫承擔作為保證人的責任,則自保證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應當承擔債務清償責任。但是,如果妻子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與此擔保無關,則妻子無需承擔債務。
壹般債權到期後,只有在債務不能償還時,債權人才能要求保證人償還。債權到期後,連帶保證人不得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是直接起訴保證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