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擔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範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