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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貧困證明相關的要求:
貧困證明上要求出現貸款人的名字,而且要求和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壹模壹樣。不能用同音字或不規則縮寫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的名稱不得變更。
貧困證明需要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的公章,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的公章。其中,有效公章為: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民政局。城鎮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社區的公章。註意,村民委員會公章和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上盡量不要有兩個以上的公章。
貧困證明中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的字樣。
貧困證明需要材料紙或稿紙,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寫字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