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公建(住宅區配套公***建築),指開發商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在住宅區土地範圍內與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種公用建築,壹般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類公用建築。
不屬於個人,所以是不可以進行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