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67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