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先領取借款單,然後到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購房地的房管所開具登記證明。未婚的人要去民政部門開具未婚證明。然後去公積金繳納單位開具收入證明。然後帶上相關證件到櫃臺提交申請。中心審批後,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合同。借款人到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最後,銀行批準並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壹條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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