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後,如果借款人經營正常,不存在實際經營風險、風險或潛在風險,擔保公司不會要求提前終止貸款擔保,要求銀行提前收回貸款。還有壹種情況。擔保公司在提供擔保後,如果發現借款人提供的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欺詐行為,也會提出中止貸款擔保。如果不存在上述問題,擔保公司沒有理由提出上述要求。如果擔保公司非要這麽做,那就是單方面違約。可以起訴擔保公司,要求賠償,甚至可以起訴銀行違約,要求銀行賠償。需要註意的是,在起訴之前,需要收集和準備相關證據,同時要做好自身經營情況的分析,並征求律師的意見。個人認為最好不要同時起訴銀行,否則無論勝訴與否,任何壹家銀行都寧願以後不做妳的業務,也不願意和妳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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