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土地整理與復墾。
(二)道路、灌溉、溫室大棚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三)農業機械設備、生產資料、人工等費用。
(四)倉儲、物流等流通環節費用。
(五)借款人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已繳付壹定期限的租金,以此為抵押,可用於剩余期限的後續租金繳付;或為擴大經營規模,用於擬抵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之外其他土地經營權的租金繳付。詳詢當地農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