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修改為:未經批準,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不得跨地區經營。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和其他區域性商業銀行應當在其住所範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未經批準不得跨區域展業。之前也有類似的要求,這次是在《商業銀行法》中確立了區域性銀行服務區域經濟的定位。從業務角度來看,主要是在貸款業務的定義上更加明確。但根據網貸新規,互聯網消費貸款和經營性貸款不受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