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補貼發放時間是在每年的5月中下旬。按照國家給予的標準來看,截止到5月中下旬,全國需要有超過半數以上的省份地區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公示工作。為促進農業生產的機械化進程,國家推出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只要符合條件的用戶都是可以申請的,申請之後縣級農機部門對購置的補貼機具會進行審核和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二十七條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應當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及時、有效的原則,可以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放,也可以采用貼息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供貸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