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家向銀行申請。如果經銀行認可,銀行、買賣雙方簽訂協議,銀行同意賣方轉讓房屋。出賣人承諾優先償還銀行貸款,並授權銀行從其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收未償還的貸款本息。買受人承諾在交易時將房款匯入出賣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2.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買方向銀行申請新的貸款。貸款金額可以是賣方的剩余貸款余額,也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貸款金額=所購房屋的市場價×二手房貸款比例。審批通過後,銀行與購房者簽訂新的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出具同意貸款的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