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壹,就可以提取: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退休了;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國定居;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